金阳时讯消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贵州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含技工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必须到批准其办学的同级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要求在学校醒目位置对收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实施细则》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代收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教育费、保育费、杂费、伙食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代收代管费用时,可以向学生收取代收费。代收费的收取,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根据《实施细则》,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