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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贵阳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和《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专项工作,以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软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现将《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通过媒体公布,恳请社会各有关方面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为主题的专项工作(以下简称"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工作部署,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用硬措施整治我市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工作保证。
(二)工作目标
今年年底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开展"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达到100%。2009年,公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满意度测评达到85%以上,公职人员的工作纪律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2011年,公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各类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在全省投资软环境考评中名列第一。2012年,在工作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公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满意度测评达到95%以上,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软环境,事事关系软环境,处处体现软环境,时时注意软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三)整治公职人员服务态度差的问题
1、全面推行文明服务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的问题。
2、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考核考勤制、窗口便民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建立比较完善且操作性强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并贯穿于机关工作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
3、各单位抓住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等,实行公开承诺。
(四)整治单位和公职人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问题
1、各单位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之间、层级之间、人员之间的权力、职责,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工作分工,规范办事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2、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明确工作时限,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时限规定的工作,无正当理由的,必须按时办结。
3、各单位对其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促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五)整治单位和公职人员"吃、拿、卡、要"的问题
1、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各单位对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执法不公、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规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对已有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进行一次清理。市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程序和规定,按照“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要求,坚持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征管,政府统筹”的原则,从源头上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
3、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得滥施处罚。严厉查处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摊派商品、以权谋私行为,严禁向企业拉赞助。
4、从严控制各类检查。除国家、省、市安排和依照法定职责组织的检查外,其他检查事先要有计划,明确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检查人员,并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对临时性突击检查,要由具体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拟定计划,报部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