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失业保险政策解答(上)
08-10-12 13:32:27 来源:
金阳时讯
日前,有市民咨询失业保险政策,为此,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就其中的主要政策问题予以解答。
问:什么是失业保险?它有哪些特点?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失业保险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问: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有哪些?
答: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依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问: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哪些开支?
答: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补贴;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职工失业后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企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有关证明和个人缴费登记卡,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持失业前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个人缴费登记卡,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作者:孙维娜 责任编辑:刘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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